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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4 【字体: 来源:市安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威远、资中、隆昌县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6〕60号)精神,为进一步打击“五假五超”和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内江市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内江市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零星事故时有发生。从去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级明查暗访情况来看,随着煤炭价格大幅上升,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有抬头趋势,导致省内外较大及以上事故多发频发,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开采和建设秩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和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杜绝停产矿井擅自复工复产,杜绝带病复工复产,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严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工作时间

  2017年2月6日-4月30日。

  三、重点内容

  (一)证照不齐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擅自组织生产;

  (二)证照齐全有效,没有履行复产复工程序擅自组织生产的违规采矿行为;

  (三)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四)“五假”行为:

  1. 假图纸。图纸不能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真假“两张图”,采、掘场所和井巷等工程不上图等。

  2. 假密闭。为隐瞒假工作面和违法工程,逃避监管而设置的临时密闭;永久密闭、防爆墙不可靠等。

  3. 假整改。无整改方案或整改方案未按规定报备施工整改;以停产停建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建设,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4. 假数据。瓦斯治理钻孔、探放水钻孔弄虚作假;瓦斯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相关安全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等。

  5. 假报告。矿井地质报告弄虚作假;瓦斯等级鉴定数据弄虚作假等。

  (五)“五超”行为:

  6. 超层越界。超出采矿证范围开采;开采矿井边界煤柱、保安煤柱;不在批准范围开采等。

  7. 超能力。矿井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

  8.超强度。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不符合规定;水平、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等。

  9. 超定员。煤矿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入井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有关规定等。

  10. 证件超期。矿井相关证照超期仍组织生产建设等。

  (六)《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规定的15项重大隐患,特别是存在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四、明确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落实。

  (一)各产煤县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提请关闭的非法违法煤矿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关闭取缔。

  (二)各产煤乡镇政府要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开展对无证非法矿井的巡查;发现本乡镇范围内存在无证非法矿井、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权发证登记工作,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依法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的采矿行为。

  (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区域内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监管。

  (六)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直接供电或转供电,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改(2017年2月6日至2月25日)

  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对照整治重点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条登记造册,按照整改程序,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二)县级全面排查(2017年2月26日至3月20日)

  由县安委会牵头,结合产煤县实际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照“五假五超”整治重点检查内容,逐矿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市级重点检查(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汇总,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对产煤县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煤矿总数的40%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产煤县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坚决把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落到实处,把“打非治违”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二)全面检查整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相结合,对照整治重点检查内容,对每个矿井从地面到井下、从资料到现场,全面认真排查,务必查清问题;发现假密闭等问题,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停产停工矿井,要采取停供火工品、临时封闭井口、镇政府定期巡查等机制,确保停实停死。

  (三)从严从重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分级挂牌督办,落实专人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五假五超”行为或重大安全问题的,必须责令停产停工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产煤县要在2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要将本辖区上一月度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要做法、立案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